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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合法
簡析:修煉法輪功合法 迫害法輪功有罪
中國大陸的公檢法人員往往以《刑法》第三百條,構陷法輪功學員,這是公檢法人員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諸多罪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講清真相的行為是受到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才是真正的犯罪行為。一起來看本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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