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註冊
捐助
修煉合法
簡析:修煉法輪功合法 迫害法輪功有罪
中國大陸的公檢法人員往往以《刑法》第三百條,構陷法輪功學員,這是公檢法人員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諸多罪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講清真相的行為是受到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才是真正的犯罪行為。一起來看本文的分析。
頁 1 / 1
最新發佈
中共迫害手段之一:捏造假證據構陷
生命綻放光彩 墨爾本學員謝師恩
美德州褒獎神韻二十年巡演 :人類的寶貴財富
文化故事廣播:韓翁與衙役的命運分岔口
活在「太平」下的我們
熱搜文章
最新
長熱
Instagram 畫廊
Toggle 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