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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良善遭报 吉林高院副院长吕洪民获刑10年
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二零二一年四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没收受贿所得。近日还得知,吉林省二名市、县中共书记被查或被提起公诉。他们在任内都积极参与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其结局正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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