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追逐名利到善良守正 律師如何找回初心?
【明慧之窗訊】張宇(化名)是中國大陸人,上世紀90年代後期從事律師工作。當時正是所謂「悶聲發大財」時期,社會瀰漫著追逐金錢與物質的風氣,剛邁入市場化的律師行業也受到影響,發財成了不少律師追求的目標,為了撈錢甚至不擇手段,業內亂象叢生。漸漸的,張宇也把利益看得越來越重。
回憶起童年,張宇說自己心地善良,看到乞討的人會送米送肉,聽到故事中好人受苦,常常感動落淚;還主動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然而,隨著年齡增長和生活中的碰壁增多,他爲了保護自己,不知不覺中,內心也積累了不少負面的東西。
從名利中回頭
1996年底,他因緣際會讀到《轉法輪》(法輪大法主要書籍),認識到法輪大法能讓人祛病健身、提升道德,但并未深入學習。後來他進入律師行業,在同事們的帶動下,很快他也變成一個沉迷於名利的律師。
那時,爲了開發案源,他經常陪人吃喝,甚至多次喝到不省人事;接案時也不再考慮案件的是非曲直,只要當事人給錢就敢接。爲了勝訴,他不惜拉關係、走後門,甚至出現經辦法官私下讓他代爲起草判決書的情況。
這樣的日子過了近兩年,張宇的身體開始出現很多毛病,內心也一直有種負罪和不安。他意識到,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到了1999年初,他決定開始學法煉功,真正走入大法修煉。
修煉後,他的身心逐漸發生變化。身體恢復健康,思想觀念也隨之改變,他開始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中,他不再陪吃陪喝,也斷絕與司法人員的不當交往,同時要求自己把當事人當作親人一樣關心和體諒。這些改變,被認識他的人看在眼裏,都說:「你是個善良律師。」
拒收私款 意外避禍
剛修煉不久,律師事務所一位合夥人接下一宗涉及巨額工程款的糾紛案件,前期律師費就收了30萬元,並給張宇1萬元,讓他負責後續代理工作。
爲進一步了解案情,張宇約委託人阿福在他公司見面。當時辦公室只有他們兩人,阿福打開抽屜,拿出一沓約兩萬元的現金,想當作給張宇的小費,並強塞到他手中。
張宇正半推半就時,突然想起《轉法輪》中的一段話:「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他隨即清醒過來,連忙把錢還給阿福:「您已經向律師事務所支付過律師費了,我不能再收您的。您放心,案件我會盡力。」經他一再推辭,阿福這才作罷。
沒想到,這次拒收,後來讓張宇避免了一場意外的風波。
因阿福身體不好,後續訴訟主要由他的兒子與張宇聯繫。阿福的兒子是個賭徒,欠下債務後,竟冒充張宇,騙父親說經辦法官需要打點,要準備20萬元現金。
阿福信以為真,帶著20萬元與兒子前往律師事務所。途中,阿福的兒子安排同夥冒充張宇,打電話謊稱自己不在事務所,會派同事下樓取錢。不久,20萬元便被阿福的同夥拿走。
事情發生後,律所合夥人詢問張宇是否私下收過阿福的錢。確認沒有後,阿福被請來當面對質。得知張宇既沒有打電話,也沒有派人取錢,阿福才察覺事情不對勁。
律所合夥人建議報案,但當事人阿福最終選擇不報案、不再追究。爲什麽呢?他說:「我相信張律師,以前我私下給幾萬塊錢他都不要,他不可能還來騙我的錢。」
真心替當事人著想
另一次,客戶大偉找張宇諮詢。大偉與朋友志強曾共同投資成立公司,後來志強提出退股,雙方簽訂退股協議,大偉也支付了數千萬元轉讓款,退股手續全部辦妥。
沒想到,志強突然反悔,以公司經營期間部分款項曾通過其個人帳戶為由,要求大偉再支付一筆巨額轉讓款,否則就要舉報他侵佔公司財產。大偉嚥不下這口氣,想控告志強敲詐勒索。
張宇仔細了解後發現,雙方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都存在一些瑕疵,如果互相控告,很可能兩敗俱傷。他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一一分析給大偉聽。大偉聽後氣呼呼地說:「不怕,我在公安系統有關係,我情願把錢給你們律師、給公安朋友,也不給志強。」
張宇沒有爲了收取律師費而順著客戶的情緒,而是提醒大偉,這樣做可能會陷入更大的麻煩。他結合自己修煉中的體會,以及「和為貴」、「冤家宜解不宜結」等傳統文化道理,反覆勸解。
慢慢地,大偉平息怒火、恢復理智,決定與對方協商。最終,雙方各自讓步,和平解決了爭議。後來才知道,對方原本也準備投入重金找關係控告大偉。
事後,大偉告訴張宇,他身邊也有不少律師,但個個都建議他提告。「只有你是真心替我考慮,避免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後來,大偉聘請張宇擔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結語
從童年時那個願意幫助陌生人的孩子,到曾經在利益中迷失,再到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張宇重新找回了兒時的善良初心。
他說,修煉不僅使他恢復了健康,也改變了他與人相處的方式,更讓他找回了善良本性,生命境界真正得到提升。如今,他希望在工作中繼續秉持這份初心,讓律師生涯過得更有意義。
明慧網原文:別人都說我是個善良的好律師